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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深坑區公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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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「93年次以前役男服役役期未修正變動」宣導事項
發佈日期
2023-01-18
發佈單位
深坑區公所
類  別
最新公告
公告日期
2023-01-18
公告內容


一、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,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,為期1年。
二、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,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,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,為期4個月。
三、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,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,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,應服替代役,為期1年。
四、檢附「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」懶人包1份供參。
相關附件
  • 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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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日期:2023-01-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