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準備以下資料:
-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(驗畢後發還)、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(設籍外縣市者須附)。
- 戶口名簿。
- 無勞保投保凊單者,須附最近一期國民年金繳費單影本。
- 郵局存簿封面。
- 印章。
- 新北市○○區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調查表/切結書/郵局追繳同意書。
- 委託他人代申請者,應提出委託書並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。
- 申請人身分證(查驗後歸還)
- 其他(視實際需要檢附相關證件):
- 戶內人口死亡證明資料、離婚協議書(監護權歸屬)等。
- 高中職以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。
- 罹忠重大傷、病情者,檢附最近1個月內診斷證明(證明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須療養致不能工作)。
- 服役證明、在監服刑證明、安置機構證明、彩券經銷商證及銷售證明。
- 失蹤人口,檢附失蹤6個月以上證明。
- 失業者,檢附失業證明及失業給付明影本。
- 申請人為榮民者,檢附榮民證及院外就養證明。
- 娶(嫁)外籍配偶者,檢附護照、居留證、工作證等影本文件。
- 在非臺灣地區工作、就學者,檢附當地工作薪資證明、學生證。
- 有買賣不動產交易者,檢付買賣契約書及說明資金流向,如另有償還貸款,檢附還款證明。
- 有歇業、停業、股權移轉等情形,檢附相關公文、資產負債表等文件。
- 土地不具經濟效益,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。
- 存款實際金額與依最近一年度臺灣銀行1年以上未滿2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平均年利率推算不符,檢附銀行優惠存款利息證明書。
- 戶內人口有銀行行員或公教人員,如有優惠存款時,需檢附優惠存款及退休俸(金)證明文件影本。
- 軍公教人員當年薪資證明,領有月退俸需檢附月退俸明細表。
系統代為查調,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:
-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(限設籍本市)。
- 全家人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。
- 全家人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及申請人之稅籍清單。
- 全戶勞保投保清單。
- 除戶謄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