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資格:凡從事地方文史研究調查工作之立案團體或個人,皆可送件參加甄選(每單位或每人限提1案)。
二、申請時間:自115年8月4日至115年11月4日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)。
三、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(紙本一式10份、電子檔1份)向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提出申請:補助經費申請表、補助款聲明書、詳細計畫書、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、團體或個人對本市地方文史研究調查等資歷證明文件及最近1年內重要相關活動資料影本或出版著作等相關資料。
四、申請單位為團體或法人組織申請者,應檢附立案證明文件及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證明影本;個人申請者,應檢附身分證影本,否則視為資格不符,取消徵件資格。
四、相關表格請逕上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。
二、申請時間:自115年8月4日至115年11月4日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)。
三、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(紙本一式10份、電子檔1份)向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提出申請:補助經費申請表、補助款聲明書、詳細計畫書、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、團體或個人對本市地方文史研究調查等資歷證明文件及最近1年內重要相關活動資料影本或出版著作等相關資料。
四、申請單位為團體或法人組織申請者,應檢附立案證明文件及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證明影本;個人申請者,應檢附身分證影本,否則視為資格不符,取消徵件資格。
四、相關表格請逕上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