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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常見 Q & A
詳細內容
- 切結書、郵局追繳同意書(至本所填具)。
- 委託他人申請者,應檢附委託書(至本所填具)、申請人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印章。
- 家庭應計算人口(含配偶、一親等之直系血親、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,以及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)之郵局存摺影本(含封面及最近1年內頁明細)及印章。
- 身分證件(如符合相關身分,請一併檢附):
- 16歲以上就讀國中、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。
- 非本市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。
- 無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,但罹患重大傷病無法工作者:最近1個月內公立或私立財團法人醫院診斷證明書(必須載明「需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」)。
- 外籍或大陸配偶之護照影本及居留證影本。
- 榮民院外就養證明。
- 安置或住院證明。
- 在營服役證明。
- 在監服刑證明。
- 勞政單位開立之失業證明、失業給付證明。
- 失蹤證明(需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,另失蹤若超過1年以上之證明需至警察機關補蓋戳章證實尚未尋獲)。
- 財稅資料(如無免附):
- 房屋租賃契約書。
- 營利或投資所得證明(如股票庫存結餘表、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、對帳單等相關資料)。
-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之銷售證明。
- 列冊人口之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父母最近2年內死亡者,請檢附遺產分配表(繼承系統表)、財稅資料及領取勞(農)保及其他保險給付證明。
- 領取國民年金、勞保年金、遺屬年金之相關證明。
- 民間保險保單合約書。
- 優惠存款證明。
- 非於臺灣地區工作者,需檢附工作當地之薪資證明或報稅資料(請翻譯為中文)。
- 不動產買賣:請檢附買賣契約書、資金流向說明、還貸證明、經認證或公證之借貸契約與清償相關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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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更新日期:2020-12-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