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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深坑區公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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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政策宣導
發佈日期
2024-02-27
截止日期
2024-11-29
發佈單位
深坑區公所
類  別
最新公告
公告日期
2024-02-27
公告內容


一、交通部公路局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政策之使用中車輛掛牌期限為2年(111年11月30日至113年11月29日),爰自113年11月30日起,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,以避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。
二、詳情請參閱微型電動二輪車多國語言之懶人包及一次告知單。
相關附件
  • 多國語言懶人包
    • PDF
  • 一次告知單(多國語言)
    • PDF
  • 瀏覽人次:151 人
  • 更新日期:2024-02-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