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對象:
(一)、須為已成年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原住民。
(二)、 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4個月以上者。
(三)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申請人之配偶具原住民身分。
二、補助金額:
(一)、建購住宅:每戶補助30萬元。
(二)、修繕住宅:每戶以15萬元為限。補助應用於改善自有房屋之屋頂、天花板、地板、牆壁、廚房、衛生設備、無障礙設施設備、給(排)水管線、電器管線、空(燃)氣調節之風管及風口等硬體設施設備。
三、受理期限: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下午5時止。
四、應繳證明文件敬請參閱附件電子檔,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詢電話:(02)2960-3456分機3965,承辦人員:張先生。
(一)、須為已成年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原住民。
(二)、 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4個月以上者。
(三)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申請人之配偶具原住民身分。
二、補助金額:
(一)、建購住宅:每戶補助30萬元。
(二)、修繕住宅:每戶以15萬元為限。補助應用於改善自有房屋之屋頂、天花板、地板、牆壁、廚房、衛生設備、無障礙設施設備、給(排)水管線、電器管線、空(燃)氣調節之風管及風口等硬體設施設備。
三、受理期限: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下午5時止。
四、應繳證明文件敬請參閱附件電子檔,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詢電話:(02)2960-3456分機3965,承辦人員:張先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