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入內容區塊

新北市深坑區公所

  • FB
  • line
  • 友善列印
  • 字級設定:

民眾常見 Q & A

申請急難救助須具備什麼資格?
發佈日期
2020-12-30
發布單位
深坑區公所
類      別
低收中低收急難救助
詳細內容


設籍並居住新北市(以下簡稱本市)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申請急難救助:
  1.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。
  2. 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致死。
  3.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,致生活陷於困境。
  4.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,失業、失蹤、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、入獄服刑、因案羈押、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,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  5.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、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,致生活陷於困境。
  6.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,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。
  7. 其他遭遇重大變故,致生活陷於困境,經本所訪視評估,認定確有救助需要。
  8. 前項第二款所稱意外事故定義: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、偶然、不可預見之突發事故,包含運輸事故、意外中毒、意外墜落、火及火焰所致、意外淹死及溺水、其他非屬除外之項目。第一項第四款所稱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,係指以其收入負擔家庭生活費二分之一以上者。
  • 瀏覽人次:209 人
  • 更新日期:2020-12-30